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郑国资〔2008〕28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市属企业上报2008年度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市属企业: 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运营监管和服务,按照《郑州市市属企业重大投资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把握企业发展方向,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做好项目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属企业要依据本企业的“十一五”发展战略和规划认真编制2008年度投资计划,将2008年的主要投资活动纳入投资计划。企业投资计划及其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技术政策,符合我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方向以及本企业“十一五”发展战略和规划,应突出主业,有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各市属企业2008年度投资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总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与构成; (二)主业与非主业投资规模;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内容、投资额、资金构成、投资预期收益、实施年限等。 各市属企业在填报2008年度投资计划汇总表(详见附件一、二)的同时,也应按照要求上报详细的文字说明材料。 三、市国资委将在对各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进行汇总和筛选的基础上,编制《2008年度郑州市市属企业重点投资计划》,及时掌握投资计划实施进度,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四、各市属企业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编制2007年度投资计划,于2008年2月底前报市国资委规划发展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各一份)。 五、各市属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应按照《郑州市市属企业重大投资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报市国资委审核。未经市国资委审核的企业重大投资项目,不得进行实际投资或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联系人:赵 雷 王晓莹 电话、传真:67189053 邮箱:zzgzghc@163.com。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