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市属企业涉讼案件备案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表时间:2006-05-25 00:00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郑国资[2006]64号
关于建立市属企业涉讼案件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市属企业(含国有控股、参股企业): 为更好地履行市政府授予的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国资委6号令的相关规定,我委决定建立市属企业涉讼案件备案制度。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市属企业发生涉及出资人权益的有关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种类型的法律纠纷。
二、备案时间 有关企业应当在法律纠纷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市国资委备案。
三、备案程序 1、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市属企业涉讼案件备案表》(见附表),一式两份; 2、在规定时间内将《备案表》和案情基本资料报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国资大厦—原热力大厦902房间)。 3、《备案表》由备案部门签章后,市国资委和企业各留存一份。
四、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永梅 联系方式:67189051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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