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市属企业涉讼案件备案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表时间:2006-05-25 00:00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郑国资[2006]64号



             关于建立市属企业涉讼案件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市属企业(含国有控股、参股企业):
  为更好地履行市政府授予的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国资委6号令的相关规定,我委决定建立市属企业涉讼案件备案制度。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市属企业发生涉及出资人权益的有关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种类型的法律纠纷。


二、备案时间
  有关企业应当在法律纠纷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市国资委备案。


三、备案程序
   1、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市属企业涉讼案件备案表》(见附表),一式两份;
   2、在规定时间内将《备案表》和案情基本资料报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国资大厦—原热力大厦902房间)。
  3、《备案表》由备案部门签章后,市国资委和企业各留存一份。


四、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永梅                联系方式:67189051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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