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国资〔2013〕191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收缴市管企业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管企业: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郑政〔2011〕3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2〕40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国有企业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由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市管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均需按规定申报和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二、申报要求 各企业应认真学习郑政〔2011〕36号、郑政办〔2012〕40号等有关文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程序申报2012年度应缴国有资本收益,其中: (一)国有独资企业应根据201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及《市管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比例分类表》(附后),填报《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缴利润)申报表》(详见郑政办〔2012〕40号附件1),于8月7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三份(含电子档),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其他与企业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有关的资料一并报市国资委企业分配处9014室。 (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没有设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为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事项表决日后30个工作日内据实申报国有股股利、股息,填报《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股股利、股息)申报表》(详见郑政办〔2012〕40号附件2),并附报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文件、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 (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及其他国有资本收益按照郑政办〔2012〕40号规定的申报上缴程序执行。 三、收益上缴程序 企业上报的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经市国资委、财政局审核通过后,依据收到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通知和市财政局开具的“一般缴款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国有资产收益入库手续,具体程序详见郑政办〔2012〕40号有关规定。 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郑政办〔2012〕40号附件)电子版请在市国资委官方网站(表格下载栏)自行下载。 联系人:刘欣、丁博 联系电话:67189027
附件:市管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比例分类表
附件
市管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比例分类表
备注:上述企业仅包括国有股权(不含国有法人股)占企业总股本比例为100%的市管企业。 类别1:包括产能过剩、房地产开发、垄断行业及政府限制行业的企业; 类别2:包括资源类、金融类、投资类、交通运输及商贸服务等行业的企业; 类别3:包括先进装备制造、社会公益等行业的企业; 类别4:包括监狱劳教、民政福利等特殊行业的企业(含改制重组企业及已无生产经营主业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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