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国资〔2010〕235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转发《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管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全面推进我市市管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将《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厅文〔2010〕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按照该《意见》要求: 2011年我市所有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均要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基本建立起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同时每年将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国资、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部门和组织专项检查工资集体协商情况。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本企业实际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落实,并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目前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情况书面报市国资委备案(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报详细工作制度;未开展的企业抓紧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我委将适时对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进行抽查,并于2011年底对所有市管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情况进行清查,对无故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按《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