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信访工作处   发表时间:2010-10-27 00:00  
    

郑国资2010219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市管企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坚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委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委党委研究决定在我市国资系统开展一次专项安全检查。

一、检查内容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瞒报事故、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3、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交通运输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2、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二、抽查时间

10月下旬

三、检查方法

市国资委重点抽查与企业自查、互查相结合。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极端危害性,切实增强搞好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大对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宣传力度,动员和引导企业职工理解、参与和推进此次活动的开展。

(三)各有关单位于1020号前将自查情况以文字形式(含电子版)报委安全生产办公室。

联系人:吴克奇  联系电话:67189004

电子邮箱:xfgzc@163.com

      

                                             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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