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召开“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座谈会
来源:法规处   发表时间:2014-12-11 00:00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系列文件,弘扬宪法精神,从加强企业法制建设视角,谋划新一轮国企改革,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我委组织了热力公司、白鸽集团、交运集团等部分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在委机关二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了“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座谈会。
会议期间,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结合自身实际,针对企业在以往国企改革进程中法制建设出现的问题各抒己见,并围绕“如何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大家普遍认为,新一轮国企改革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法制建设。一是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能只注重企业法务人员的事后补救作用,应当将法律审核贯穿到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的全过程,高度重视在企业招投标活动、合同协议签订履行和重大决策等关键环节的法律把关,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二是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能单独设立法制机构的要单独设立,要配备法律专业人员,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法律队伍建设,以便发挥法制机构更大作用。三是要完善企业各项制度。部分企业存在内部制度不完整配套,要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推动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理。四是要培育企业法制文化。应开拓思路、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治思维,营造法治氛围,推动企业由法律意识提高向法律素质提高转变。
座谈会上,大家交流了各企业法制建设经验,探讨了企业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最后达成了加强企业法律推进国企改革发展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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