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完成2015-2017年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规划上报工作
来源:改革处   发表时间:2014-12-01 00:0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的统一部署,我委组织企业开展了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等4部委的文件精神,本次规划编制自2015年至2017年,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要求,我委一方面积极督导所监管企业及县(市)、区所属企业做好调查摸底和表格填报工作,同时支持协调中央、省属驻郑国有企业做好相关工作。以上企业的棚改规划及相关数据通过我委统一上报。

由于工作涉及中央、省属、市属和区属企业,调查层次多、范围广,且部分企业处在停产、半停产状态,为调查摸底工作增加了调查难度。为确保结果真实、准确,我们坚持“应登必登、登则登准”的原则,两轮深入细致的调查统计完成后,对填报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和汇总分析,会同房管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统一会审,及时上报省国资委。

根据汇总结果,本次列入《国有企业棚户区2015—2017年改造规划全省项目库》的国企棚改项目共74项,其中中央企业9项,省属企业23项,市属企业41项,区属企业1项,涉及居民约62679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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