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河实业有限公司搬迁补偿问题妥善解决
来源:行政资产管理处   发表时间:2011-12-21 00:00  
    

郑州市酿酒厂与河南大河实业有限公司200256日签订租赁合同,租期20年,并在2005817日对原协议进行了补充。20085月根据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纪要及市领导批示精神,成立郑州市酿酒厂注销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2009930日通知河南大河实业有限公司停止生产。

20108月经双方委托中介机构出具了评估报告书对损失进行了认定。根据郑政函〔2010229号文精神,20101115日,清算组与郑州新区建设开发投资总公司签订移交协议,将郑州市酿酒厂和郑州东湖宾馆所有资产及土地移交郑州新区建设开发投资总公司用于东湖宾馆开发,河南大河实业有限公司租赁搬迁问题一并移交郑州新区建投解决。

2011125日、6日,因补偿协议久拖未决,导致河南大河实业职工群体上访事件。

20111214日,由市政府翟秘书长召集的河南大河村实业有限公司搬迁问题协调会在政府三楼侯会议室召开,郑州新区建投、酿酒厂清算组、郑州市收容教育所、大河实业公司相关各方参加会议,会议上各方就搬迁损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20111216日郑州新区建投、酿酒厂清算组、郑州市收容教育所、大河实业公司在市国资委共同签订关于解决大河村实业公司租赁遗留问题的协议书。至此,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本着互谅互让、解决问题的原则,河南大河村实业公司搬迁赔偿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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