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印发《郑州市市管国有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规则(试行)》
来源:办 公 室   发表时间:2010-05-13 00:00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管国有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支持配合机制和制度,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和河南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配合监事会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市管国有企业和监事会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郑州市市管国有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要求各市管国企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研究制定落实《规则》的具体措施。

《规则》从工作联系机制、重大事项报告、重要会议通知、信息资料报送、协同配合及问题整改6个方面对确保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则》明确指出企业要建立并完善和监事会的联络制度,保证监事会及时列席有关会议和获取相关会议资料,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及时报告涉及企业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改制重组、关闭破产、重要人事变动等重大事项,确保监事会及时全面地获取企业信息。与此同时,《规则》要求企业还需支持配合监事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联系和沟通,并强调企业要高度重视监事会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加大对监事会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

《规则》的制定进一步规范了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资料报送及相关会议通知等支持配合行为,有利于完善监事会与企业的协调机制,确保监事会提高监督实效、整合企业内外监督资源,共同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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