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设立郑州市杂技团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   发表时间:2010-01-04 00:00  
    

为加快我市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步伐和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培育我市自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文化市场主体,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资源大市向文化强市跨越的实施意见》(郑发[2009]1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1225我委发出《关于成立郑州市杂技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郑国资【2009283号),决定成立郑州市杂技团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市杂技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设立为600万元人民币,首期注册资金为200万元人民币。其经营范围包括:杂技剧(节)目的创作和演出;杂技人才培训;承办国内外杂技艺术团体演出、杂技艺术展演活动和比赛;杂技道具及杂技工艺品的生产、制作和销售;与杂技相关的其它活动。

郑州市杂技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形式为国有独资公司性质,市国资委为市杂技团的出资人,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市文化局为企业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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