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市属国有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审核报批工作顺利结束
来源:   发表时间:2008-07-30 00:00  
    

根据《郑州市市属国有破产企业和市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郑政[2004]75号)、郑劳社[2004]58号文和《郑州市集体破产困难企业和市属原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办法》(郑政文[2008]15号)的规定,市国资委一季度已会同劳动、财政及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2008年度市属国有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的企业和退休人员进行了逐一审核,并赴相关企业实地调查,结合企业现状,召开了多次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审定。

经统计,有107家市属国有破产(困难)企业、3家(失业、职介、人才交流中心)经办机构和市侨办共计34206名退休人员符合条件, 2008年度共需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费用36845524.6元。其中:新增6家企业,涉及退休人员296名,所需大病统筹费用332128.8元;101家企业、31261(新增754)2007年度批准继续享受大病统筹,所需费用33514727.8元;3家经办机构及市侨办2649人享受大病统筹费用共计2998668元。另外有6家企业、1509人因参加职工基本医保而退出大病统筹医疗保险。

7月中旬接市政府批示,目前已通知困难企业为退休人员办理了财政借款手续。至此,2008年度经市政府批准的市属国有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均可享受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此项审核报批工作已顺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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