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自查工作圆满完成
来源:   发表时间:2007-04-04 00:00  
    

20072月以来,我委开展了全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自查工作,市属企业(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区国资监管部门按照要求,上报了国有产权转让自查情况。在自查的基础上市国资委对重点国有产权转让项目进行了抽查。检查结果表明,20061120061231,我市国有产权转让25宗(已出具交易鉴证),涉及24户企业,其中市属15户,县(市)区9户,转让价款共计33225.54万元。

自查和抽查的情况显示,2006年度我市国有产权转让工作有以下特点:一是产权转让责任制度落实良好,确保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国有产权转让审批符合程序,没有出现超越权限、擅自决定的情况;三是国有资产评估客观公正;四是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率100%五是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符合要求,不存在有碍公平竞争的情况;六是国有产权转让通过竞价实现了国有资产价值最大化;七是转让价款及时结算;八是产权及工商登记变更办理及时;九是职工权益得到了合法保护;十是未发现我市企业管理层滥用职权“自卖自买”的行为。

通过本次检查,各县(市)、区国资监管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对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增强了对相关政策的理解,为进一步做好国有产权的转让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来源:委产权管理处、企业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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