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对嵩岳集团等四家企业原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来源:   发表时间:2006-10-23 00:00  
    

为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正确评价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及经营绩效,根据《郑州市市属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郑国资[2005]124号)的规定,市国资委决定对嵩岳集团等四家企业离任的企业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10161018,由市国资委副主任赵顺舟带队,企业干部处、统评考核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人员共同赴河南嵩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路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召开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宣读审计通知书、审计委托书,安排布置该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四家企业负责人和被审计人员均在会议上表示全力支持和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审计进点会上,市国资委副主任赵顺舟指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健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正确评判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和经营绩效的重要手段。同时,要求被审计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增强政治责任感,切实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来。

我委对市属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从今年7月开始的。该项工作的开展,对于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和经营绩效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为正确提拔任用干部提供了参考依据,促进领导干部增强了依法决策意识,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来源:委统评考核处、企业干部处、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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