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办 公 室   发表时间:2009-10-22 00:00  
    

河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

《河南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5712    豫国资产权[2005]31

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各省属企业,各产权交易机构:

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我们制定了《河南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公告行为,提高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活动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是指企业国有产权持有人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公告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的行为。从事全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产权交易机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和《河南日报》或国家级经济金融类报刊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第四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公告(转让公告或变动公告)期限为报刊发布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产权转让公告期限从报刊发布之日起计算并载明报名截止时间,产权交易机构网站的转让公告信息发布时间应与报刊的发布时间同步。

第五条 产权转让公告期满后未能征集到受让方的,转让方经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可延长公告期限,延长的产权转让公告应当在原刊登报刊和网站上同时发布并应当注明公告期限延长的起止时间。

第六条 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限内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决定采取拍卖或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在产权转让公告的原发布报刊上发布拍卖公告或招标公告。

第七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公告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四)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五)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六)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公告的基本样式见附件。

第八条 为保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公告的公正性和广泛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应加强对转让公告内容的审核,产权交易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公告的管理规定。

第九条 产权转让公告发布后,转让方不得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因特殊原因确需变动或取消所发布信息的,应当在按批准程序经相关批准机构批准,并由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后在原信息发布载体上进行公告。

第十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严格履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公告义务,所公告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

第十一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及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在产权转让公告中提出的受让条件禁止出现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第十三条 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受让方、转让标的企业和产权交易机构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产权转让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产权转让公告刊登的报纸原件应与其他交易相关资料一并归档管理。

第十五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公告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河南省xx企业(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公告

(参考样本)

xx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xx有权批准国有产权转让机构)的委托,xx产权交易机构(执业证号:xx)对xx企业(公司)的国有产权实施公开出让。

一、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单位地址、经营规模(大型、中型、小型)、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其他)、注册资本、生产经营范围、职工人数。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此次产权转让行为已经xx企业(公司)xxxxxxxx次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xx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xx有权批准国有产权转让机构)(批准文号)批准。

四、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截止xxxxxx日经xx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等财务指标数据。

五、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xx评估机构评估的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资产评估报告已于xxxxxx日经xx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xx有权备案机构)核准或备案。

六、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受让方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八、挂牌期限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报名截止时间为xxxxxx日。

九、意向受让方报名应提供的文件资料:

1)受让申请书(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单位盖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网址            电子信箱

联系人              

十一、监督电话:

xx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电话

 

                                                           xx产权交易机构

                                                           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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