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糖业烟酒有限公司改制返还土地出让金用于职工安置的意见
来源:   发表时间:2014-07-11 00:00  
 郑国资〔2013〕158号         签发人:余遂盈  关朝利
                       
关于郑州市糖业烟酒有限公司改制返还土地出让金用于职工安置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二处转来的《郑州市商务局关于郑州市糖业烟酒有限公司返还土地出让金用于职工安置的请示》(郑商〔2013〕)154号)收悉。经审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基本情况
郑州市糖业烟酒总公司于2006年1月20日经郑州市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郑政函〔2006〕4号),实施了改制。根据《郑州市国资委关于郑州市糖业烟酒总公司国有资产处置的意见》(郑国资〔2005〕149号)及《职工安置费》,截止审计评估基准日2004年6月30日,该企业在职职工385人,其中全民固定工249人,全民合同工115人,1985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集体工2人。离休人员18人。退休人员214人。该企业职工安置费共计2192.85万元。扣除未上缴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费38.52万元后,职工安置费实际应为2154.33万元。截止审计评估基准日,该企业资产总额为6560.49万元(含国有划拨土地评估值4439.22万元),负债总额9377.95万元,净资产为-2817.46万元。2008年4月因解决土地问题,资产增加351.21万元,调整后净资产为-2466.25万元。根据市人民政府郑政函〔2006〕4号批复精神,黎元酒店从烟酒总公司实体中整体剥离,单独改制。剥离后,该企业资产总额为4546.54万元(含国有划拨土地评估值3566.34万元),负债总额5029.63万元,净资产为-483.09万元。职工安置费1713.02万元。
进入该企业改制资产的土地共4宗,土地出让总价款3566.34万元。本次过户一宗,土地出让价款311.17万元,郑州市糖业烟酒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5月22日上缴了市财政。
二、审核意见
根据《郑州市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改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款上缴问题的批复》(郑改发〔2007〕1号)第五条“受让方到市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土地出让金全额上缴市财政。如产权转让净价款不足以安置职工,土地出让金经审核批准后可以拨付用于职工安置。”的规定,鉴于该企业已办理了土地受让手续,土地出让金已上缴市财政,该企业职工安置费为1713.02万元,产权转让净资产为零,按照郑改发会纪〔2008〕1号的规定,同意将郑州市糖业烟酒有限公司已上缴市财政的土地出让金311.17万元拨付至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用于郑州市糖业烟酒总公司的职工安置,由郑州投资控股公司监督发放。
郑州市国资委               郑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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