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市属企业发展规划滚动调整制度的通知
来源:办 公 室   发表时间:2009-10-22 00:00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建立市属企业发展规划滚动调整制度的通知

郑国资〔200829


各市属企业:

发展战略和规划是企业的重要基础工作,2005年—2006年期间,市属企业按照市国资委的部署,普遍完成了“十一五”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为企业持续发展打下了较好基础。为进一步提高市属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发挥战略和规划的指导、控制作用,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提高运行绩效,根据郑州市市属企业实际,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发展规划进行滚动调整的要求和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管企业战略管理工作的意见》(豫国资文[2007]31号),市国资委决定从2008年起建立市属企业发展规划滚动调整制度,把2008-2010年确定为第一轮三年发展规划周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郑州市“十一五”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专项规划纲要》和《郑州市国资监管2008年工作要点》,适应郑州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市国资委确定:力争到“十一五”末,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总额由现在的760亿元增加到1000亿,净资产收益率每年递增30% 。市国资委按照各市属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发展需要,将把市属企业资产总额、资产收益率、保值增值率等目标分解到各个企业。

二、企业要在“十一五”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基本上,结合两年来的贯彻实施情况以及外部环境和内部资源变化情况,积极争取,开拓创新,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编制完成20082010年企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和措施,并报市国资委审核备案。

三、市属企业发展规划原则上以三年为周期,并根据企业发展战略逐年进行滚动调整。即企业三年规划编制完成后,要在规划实施的第一年后,对后两年规划内容和主要目标进行必要调整,并研究提出新的第三年规划目标,形成新的三年发展规划。

四、市属企业的三年发展规划要按照《郑州市市属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郑国资[2006] 317号)和《郑州市市属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大纲》(见附件,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的要求编制。20083月底前编制完成2008-2010年发展规划, 20093月底前编制完成20092011年发展规划,20103月底前编制完成20102012年发展规划,并及时将规划文本报送市国资委,依此类推,形成制度。市国资委将根据具体情况,对企业滚动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沟通、交流、指导,同时组织力量适时对企业发展规划进行审核评议。

五、各市属企业要根据编制完成的滚动发展规划抓好组织实施工作,搞好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推进企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进一步精干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建立规划测评和持续改进机制,为滚动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六、各市属企业要把加强战略和规划管理及建立三年发展规划滚动调整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战略和规划研究、制定、实施、控制的管理工作机制,为实现企业更好更快发展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打好基础。市国资委将企业发展战略和三年滚动规划列入市属企业经营业绩责任目标,并作为企业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联系处室:规划发展处   联系人: 赵雷 王晓莹

  话: 67189053      邮箱:zzgzghc@163.com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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