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国资系统2018年“12·4” 国家宪法日集中法治宣传活动方案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8-11-26 14:4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学习宣传宪法和宪法修正案,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郑州、法治国资,根据《郑州市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法治宣传活动方案》(郑治市办〔2018〕5号)要求,经研究,现制定郑州市国资系统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法治宣传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强宪法和宪法修正案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大作用,进一步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作出新的贡献,为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高质量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郑州。

三、活动安排

参加全市集中宣传的市管企业,请于2018年12月4日(周二)上午8:15时以前在指定宣传点摆放布置(需自行准备桌椅,至少2名工作人员,宣传资料);地点:桐柏路与长江路交叉口长江公园西广场,参加企业应与市国资委一起在指定地点集中宣传。

不参加全市集中宣传的市管企业要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法治宣传活动。

四、活动形式

1、参加集中宣传活动的市管企业要展出2块宣传展板(展板可参照3000px×6000px制作),展板内容要重点突出宣传宪法和宪法修正案,突出宣传与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扫黑除恶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注重宣传实效,吸引广大群众参与学习。

2、市管企业可根据本企业本行业实际,有效开展宪法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向群众发放宪法法律宣传册等法治宣传资料。

五、参加全市集中宣传活动的有关单位

参加全市集中宣传活动的单位(10个):郑州市国资委、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州热力总公司、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企业要明确1名抓此项活动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办理的相关部门,制作2块法治宣传展板,准备咨询台桌椅、单位标牌和宣传资料等,不参加全市集中宣传的企业,于12月4日上午8:30时在自行安排的宣传点摆放布置进行宣传活动。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要结合本企业中心工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突出宪法和宪法修正案的学习宣传,精心设计宣传教育内容,切实增强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本企业网站主页、微信公众号要有活动的相关信息内容,也可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对“12·4”法治宣传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三)创新形式,营造氛围。各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在开展宪法宣传活动期间(12月1日—12月15日)利用条幅或LED显示屏播放法治宣传标语,在全系统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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