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郑州市国资系统危险化学品 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7-07-12 17:15  

各市管企业:

    现将《郑州市国资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行业主管部门和辖区政府相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12日


郑州市国资系统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7〕126号)要求,结合我市国资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健全体制机制,明晰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国资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李秀山  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黄名坤  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

            于东启  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成  员:岳启明  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郭耀伟  市国资委副主任
            刘学银  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苏海平  市国资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孟庆平  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范桂田  市国资委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国资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安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信访处,范桂田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3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3月至2017年4月)。相关企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相关企业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部署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综合整治工作,市国资委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相关企业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市国资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资委信访处),汇总后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五、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见附表),认真组织摸排市管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2017年年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市管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2017年年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督促市管企业落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加快郑州市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物联网动态管控系统建设,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市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

    5.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督促涉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市管企业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规定,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

    (三)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6.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督促市管企业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

    7.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涉危险化学品的市管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和要求,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8.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督促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相关规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9.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督促相关企业强化化工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开展化工人才培养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

    10.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督促相关企业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企业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台账管理,全面深入排查摸底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风险,查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具体位置、存在的量、工艺特点、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危害性、周边环境、事故隐患、管理措施、应急预案、责任单位等基本信息,梳理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完善本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库和安全风险分布档案,确保所有风险点都纳入监管视野,有效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要安排专人负责,并尽量保证其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该项工作的持续推进。

    (二)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各相关企业要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各阶段工作总结及月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市国资委信访处及时报送,市国资委适时组织对各相关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王金奎;联系电话:67189091,传真:67189093,电子邮箱:gzwaqsc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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