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行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国企改革历史遗留问题情况调查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6-05-04 09:02  

   郑州市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行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

和国企改革历史遗留问题情况调查的通知

            

              郑改发办〔2016〕13号

 

各有关局(委)、各市管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妥善解决国企改革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国有及改制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竞争,集中资源做强主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和市委、市政府深化国企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郑州市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企改办)拟就市管国有企业、各局(委)所属国有企业和公检法司机构所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企业改革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等有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为我市出台解决意见提供参考依据。现将调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各市管国有企业、各局(委)所属国有企业(含职工安置、资产过户工作未彻底完成的已改制企业)、公检法司机构所属国有企业。

二、调查内容

(一)国有及已改制企业(下同)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情况。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的设备设施是否已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实现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未实行移交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二)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剥离情况。企业办医疗、教育、市政、消防、社区管理等机构是否已实行分类处理,采取移交、撤并、改制或专业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剥离。未实行剥离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情况。企业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是否已与原企业分离,统一交由当地社区实行社会化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服务。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四)厂办大集体改革情况。厂办大集体是否与主办企业彻底分离、大集体职工得到妥善安置。未分离安置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五)少数国有困难企业情况。持续严重亏损、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少数停产半停产企业,国有资本退出、妥善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和职工生活保障问题,企业是否已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研究制定改制脱困的方案和措施。目前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六)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情况。国有企业未进行或未完成公司制改制的原因、情况及改制工作安排。

   (七)已改制企业安置职工、办理资产过户遗留问题。职工安置、资产过户工作未彻底完成的已改制企业存在的困难、原因(企业因素、政策原因等)及建议。

   (八)改制企业剥离资产移交统一集中管理情况。改制企业剥离资产是否已移交实行统一集中管理。未移交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九)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企业除上述分离移交及改制遗留事项之外面临的其他问题、困难及建议。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本次调查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认真结合、对照本系统、本单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配合组织好本次调查工作,将有关情况摸清摸透,确保圆满完成调查任务。

1、时间要求:调查结果(纸质、电子版)经填报单位盖章后于2016年6月10日前报市企改办。

2、工作组织:市管国有企业调查情况由企业直接报送市企改办;各局(委)所属国有企业(含未彻底完成改制任务企业)、公检法司机构所属国有企业调查情况由主管局(委)汇总后连同企业调查资料一并报送市企改办。

  

    联系人:市企改办  康为民  魏红霞

电话:67189077  67189078

邮箱:zzgzwggc@163.com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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