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国资〔2013〕30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们研究制订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 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郑州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的郑州银行负责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聘任手续,并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的郑州银行领导人员。 第三条 市国资委对郑州银行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分为年度绩效考核与任期绩效考核。 第四条 考核郑州银行负责人的绩效,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五条 年度绩效考核和任期绩效考核采取由市国资委主任与郑州银行负责人签订绩效考核责任书,并按照责任书中确定的考核指标和权重进行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郑州银行负责人绩效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考核原则。按照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郑州银行负责人的经营绩效。 (二)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郑州银行负责人经营绩效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即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三)科学发展原则。推动郑州银行提高战略管理、自主创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不断增强郑州银行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全面落实责任原则。推动郑州银行建立健全全员绩效考核体系,增强郑州银行管控力和执行力,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层层落实。
第二章 年度绩效考核
第七条 年度绩效考核以公历年作为考核期。 第八条 年度绩效考核责任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名称、负责人姓名; (二)绩效考核定量指标; (三)绩效考核定性指标; (四)其它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九条 年度绩效考核定量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 (一)基本指标的设定 基本指标为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1.年度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企业年度利润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2.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100 % 平均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 3.如净资产为负值,年度考核基本指标为利润总额和资本收益率,资本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资本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资本收益率=净利润/平均资本×100% 其中:平均资本=[(年初实收资本+年初资本公积)+(年末实收资本+年末资本公积)]/2 (二)分类指标的设定 分类指标由市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针对企业管理“短板”,综合考虑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创新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资源节约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明确。 (三)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的目标值确定原则 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基准值,基准值为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和上年度实际完成值中的较低值。 第十条 绩效考核定性指标包括领导班子建设、企业党建、反腐倡廉、科学发展、依法治企、联系群众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具体内容依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在绩效考核责任书中明确。 第十一条 年度绩效考核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一)预报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建议值。每年年初,郑州银行按照市国资委绩效考核要求和三年滚动规划及经营状况,对照同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绩效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市国资委。 (二)核定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值。市国资委根据目标确定原则,结合宏观经济形势、金融业运行态势、郑州银行实际发展状况等,对郑州银行负责人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与郑州银行沟通后加以确定。 (三)签订年度绩效责任书。由市国资委主任同郑州银行负责人签订年度绩效责任书。 第十二条 市国资委采用企业财务快报、季度经济运行分析和企业重要情况报告等手段,对年度绩效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检查与监控。郑州银行负责人于每年 8 月底以前将绩效责任书半年执行情况及相关说明材料报市国资委,同时抄送市国有企业监事会。 如上半年绩效责任书执行情况明显滞后,市国资委将向郑州银行负责人提出预警并进行督促。 第十三条 建立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投资和资产重组等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发生上述情况时,郑州银行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市国资委和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年度绩效责任书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考核次年3月底以前,郑州银行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对上年度绩效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市国资委,同时抄送市国有企业监事会。 (二)市国资委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等,结合郑州银行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并听取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对郑州银行的年度评价意见,对郑州银行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办法见附件1),形成郑州银行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意见。 (四)市国资委将最终确认的郑州银行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意见反馈给郑州银行。郑州银行对考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向市国资委反映。市国资委调查核实后妥善处理。
第三章 任期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任期绩效责任书以三年为考核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市国资委决定。 第十六条 任期绩效责任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名称、负责人姓名; (二)绩效考核定量指标; (三)绩效考核定性指标; (四)其它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任期绩效考核定量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或任期内主要业务量指标。 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郑州银行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同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 100 % 客观因素由市国资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审核确定。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以市国资委确认的结果为准。 2.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是指郑州银行主营业务连续三年的平均增长情况,计算公式为: 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考核期末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三年前主营业务收入)1/3-1]×100% (二)分类指标的设定 由市国资委根据郑州银行所处行业和特点,综合考虑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明确。 (三)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的目标值确定原则 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前一任期考核指标目标值和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 第十八条 绩效考核定性指标包括领导班子建设、企业党建、反腐倡廉、科学发展、依法治企、联系群众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具体内容依据任期内的实际情况在绩效考核责任书中明确。 第十九条 任期绩效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一)预报任期绩效考核目标建议值。考核期初,郑州银行负责人按照市国资委任期绩效考核的要求和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对照同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提出任期绩效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市国资委。 (二)核定任期绩效考核目标值。市国资委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及郑州银行运营环境,对郑州银行负责人的任期绩效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责任书有关内容与企业沟通后加以确定。 (三)由市国资委主任同郑州银行负责人签订任期绩效责任书。 第二十条 市国资委对任期绩效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跟踪检查,实施动态监控。 第二十一条 任期绩效责任书完成情况按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考核期末,郑州银行负责人对任期绩效考核目标值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总结分析报市国资委。同时报市国有企业监事会。 (二)市国资委依据任期内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经审查的统计数据和任期内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结合郑州银行负责人任期绩效总结分析,并听取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对郑州银行负责人的任期评价意见,对郑州银行负责人任期绩效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具体办法见附件2),形成郑州银行负责人任期绩效考核意见。 (三)市国资委将最终确认的郑州银行负责人任期绩效考核意见反馈郑州银行。郑州银行对考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向市国资委反映。市国资委调查核实后妥善处理。
第四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根据郑州银行负责人绩效定量考核得分,年度绩效考核和任期绩效考核分为A、B、C、D、E五个等级,完成全部考核目标值为C级进级点。 第二十三条 市国资委依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和任期绩效考核结果对郑州银行负责人实施奖惩,并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郑州银行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郑州银行负责人年度薪酬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绩效年薪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绩效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倍数 绩效年薪倍数=绩效定量考核系数+绩效定性考核系数 绩效年薪倍数在0—3之间确定。 第二十五条 根据绩效定量考核分数确定绩效定量考核系数(以下简称系数)的方法如下: 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系数按“ [2+(考核分数-A级起点分数)/(A级封顶分数-A级起点分数)]”确定,系数在2到3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B级时,系数按“ [1.5+0.5×(考核分数-B级起点分数)/(A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确定,系数在1.5到2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系数按“ [1+0.5×(考核分数-C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确定,系数在1到1.5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D级时,系数按“(考核分数-D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D级起点分数)”确定,系数在0到1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E级时,绩效薪酬为0。 但如果利润总额低于上一年度,无论其考核结果处于哪个级别,其系数应当低于上一年度。 第二十六条 根据绩效定性考核分数确定绩效定性考核系数(以下简称系数)的方法如下: 绩效定性考核得分为49(含)—50分时,系数为0.3; 绩效定性考核得分为48(含)—49分时,系数为0.2; 绩效定性考核得分为47(含)—48分时,系数为0.1; 绩效定性考核得分为46(含)—47分时,系数为0; 绩效定性考核得分为45(含)—46分时,系数为-0.1; 绩效定性考核得分为44(含)—45分时,系数为-0.2; 绩效定性考核得分为44以下时,系数为-0.3; 第二十七条 依据任期绩效考核结果,对郑州银行负责人实行奖惩: (一)郑州银行负责人任期绩效考核结果为A级和B级时,除按期兑现全部延期绩效薪酬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考核结果以及中长期激励条件给予相应的中长期激励。 (二)对于任期绩效考核结果为C级的郑州银行负责人,按期兑现全部延期绩效薪酬。 (三)对于任期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和E级的郑州银行负责人,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薪酬。 具体扣减绩效薪酬的公式为: 扣减延期绩效薪酬=任期内积累的延期绩效薪酬×(C级起点分数-实得分数)/C级起点分数 第二十八条 实行郑州银行负责人绩效考核谈话制度。对于年度考核结果为D级与E级、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降级、严重违规经营和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等情形时,由市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帮助企业分析问题,改进工作。 第二十九条 郑州银行如有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除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外,酌情扣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或延期绩效薪酬;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郑州银行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案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酌情扣发其绩效薪酬或延期绩效薪酬;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因清产核资、改制重组、工作调动等原因导致对郑州银行负责人的考核指标数据发生变化的,市国资委可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绩效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第三十二条 郑州银行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对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年度绩效考核计分试行办法
一、年度绩效定量考核计分 (一)计分分值 年度绩效定量考核基本分为100分,浮动比例为20%,上限120分,下限80分 (二)各项考核指标计分 1.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基本分40分,下限为32分,上限为48分。该指标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基准值是指上年实际完成值和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中的较低值。 (1)利润总额考核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3%,加1分,最多加8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3%,扣1分,最多扣8分。 (2)目标值比基准值低20%(含)以内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3%,加1分,最多加6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3%,扣1分,最多扣8分。 (3)目标值比基准值低20%-50%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3%,加1分,最多加4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3%,扣1分,最多扣8分。 (4)目标值比基准值低50%(含)以上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3%,加1分,最多加2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3%,扣1分,最多扣8分。 2.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基本分为30分。上限为36分,下限为24分。郑州银行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30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0.5%时,加1分,最多加6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0.5%时,扣1分,最多扣6分。 3.分类指标:基本分为30分,分类指标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分类指标若为绝对值指标,计分方法与利润总额指标类同;若为相对值指标,计分方法与产业经营类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类同;加减分波动比例根据指标不同具体确定。 二、年度绩效定性考核计分 (一)计分分值 年度绩效定性考核计分满分为50分 (二)考核内容计分方法 1.郑州银行根据年度绩效定性考核内容,结合一年来的工作完成情况,形成总结材料。 2.市国资委相关处室按照考核内容,根据一年来掌握的情况,进行分项评分。 3.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监督检查报告,对市管企业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4.市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年度绩效考核资料,参考市国资委相关处室分项评分和市国有企业监事会评分,对郑州银行进行综合评分。 5.综合计算郑州银行最终得分。综合计分采取加权汇总方式进行,市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评分占40%、市国资委相关处室分项评分占50%、市国有企业监事会评分占10%。
附件2 任期绩效考核计分试行办法
一、任期绩效考核的计分分值 年度绩效定量考核基本分为100分,浮动比例为20%,上限120分,下限80分 二、任期绩效考核各项指标计分 (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基本分40分,上限为48分,下限为32分。郑州银行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40分;每高于目标值0.4%,加1分,最多加8分;超过目标值4.2%后,每超过目标值0.5%,扣1分,最多扣8分;低于目标值但大于100%时,每低于0.4%时,扣0.5分,最多扣4分;低于100%时,每低于0.4%时,扣1分,最多扣8分。 实际完成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超过目标值或低于100%时,计分公式为:
实际完成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若低于目标值但仍大于100%时,计分公式为:
对净资产为零或负值的企业,不考核国有资本,而考核净资产数额。计分方法同年度利润总额目标值类同。 (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基本分20分,下限为16分,上限为24分。郑州银行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0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1%时,加1分,最多加4分,超过目标值6个百分点后,每超过1.5个百分点,在24分的基础上,扣1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1%时,扣1分,最多扣4分。 计分公式为:
(三)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指标:基本分20分,下限为16分,上限为24分。任期三年内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指标的基本分20分。每得一次A级得8分,每得一次B级得7.335分,每得一次C级得6.667分,每得一次D级得6分,每得一次E级得5分。 (四)分类指标:分类指标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分类指标若为绝对值指标,打分方法与年度利润总额指标类同;若为相对值指标,打分方法与资产保值增值率类同。 三、考核分级的调整 根据郑州银行负责人任期绩效考核得分,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并根据下列情况进行修正: (一)对于各指标的考核目标值有不符合目标确定原则的情况,在原考核等级的基础上,降低1个考核等级。 (二)对于各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值均低于目标值的情况,任期考核结果原则上最高为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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