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国资系统开展“三法一条例”学习考试活动的通知
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表时间:2010-10-27 00:00  
    

郑国资2010220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全市国资系统开展“三法一条例”学习考试活动的通知

各市管企业、机关各处室、产权市场:

    根据《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组织“三法一条例”学习考试测试活动的通知》(郑治市办联〔20107号)文件要求,市国资委将组织全市国资系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信访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学习考试活动。现将有关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考试对象:公务员、纳入公务员管理序列的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

    二、考试内容及教材

    学习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参考教材:《郑州市“五五”普法学习材料之四、之五》。

    三、考试时间

    定于11月中旬。  

    四、考试办法

1、考试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全市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2、考试形式:凡应考对象的考试由各单位自行组织;3、评卷:考试结束后,委机关试卷由政策法规处统一评卷;各市管企业和产权市场由各单位统一评卷,并将副县级以上干部考试成绩上报市国资政策法规处备案。

  五、组织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法律知识学习考试活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考试方案,并付诸实施。通过学习考试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运用法律手段,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提高文明出行素质,自觉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树立郑州良好形象。

    (二)抓好结合,相互促进。各单位要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把普法学习与干部职工正确运用法律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相结合,与平安建设相结合,与“强化交通综合治理,打造文明畅通郑州”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与“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相结合。通过普法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提升全体人员的综合素质,优化法治环境。

    (三)创新形式,强化效果。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五五”普法以来的宝贵经验,在继承有效传统学法形式的同时,不断创新载体,创新形式,创新手段,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取群众看得懂、听得懂、记得住的学法形式,增强普法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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