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郑州市杂技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来源:规划发展处   发表时间:2009-12-31 00:00  
    

郑国资2009283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成立郑州市杂技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步伐和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培育我市自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文化市场主体,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资源大市向文化强市跨越的实施意见》(郑发[2009]1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委决定成立郑州市杂技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将有关公司组建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司名称

郑州市杂技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杂技团)

二、组建形式

由市政府出资600万元人民币注册成立国有独资公司。

三、经营范围

1、杂技剧(节)目的创作和演出;

2、杂技人才培训;

3、承办国内外杂技艺术团体演出、杂技艺术展演活动和比赛;

4、杂技道具及杂技工艺品的生产、制作和销售;

5、与杂技相关的其它活动。

四、注册资本及来源

经市政府同意,市杂技团注册资金为600万元人民币,首期注册资金为200万元人民币,由市财政拨付办理工商登记;然后通过增资或资产划转,使注册资本金逐步达到600万元人民币。

五、公司的运作和管理

市杂技团为国有独资公司性质,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规定设立,建立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市国资委为市杂技团的出资人,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市文化局为企业业务主管部门。

市杂技团设立后须按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手续,公司运营情况请及时向我委报告。

                                                       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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