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批准成立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来源:   发表时间:2008-03-03 00:00  
    

为加快郑州市域交通轨道建设,加大轨道交通建设投资力度,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郑州市经济发展,市政府222下发通知(郑政文[200836号),批准成立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交通公司)。

郑州市轨道交通公司组建形式为国有独资公司性质,市政府明确市国资委为出资人,履行出资人职责,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为公司的业务主管单位。公司初始注册资金为1亿元人民币,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公司成立后再根据需要,增加资本金投入。

郑州市轨道交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轨道交通项目的工程投资和建设;轨道交通的营运;轨道交通的广告、通讯及其他特许经营权的经营;轨道交通项目周边的周边的土地开发利用;负责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融资业务;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业务。

市政府要求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努力形成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还款等方面的良性循环,降低财政风险和负担。

来源:委规划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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